
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深入落實《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現代化,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全面強化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監測支撐。
在大氣環境監測方面,《規劃》提出加強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監測。運用大氣環境監測衛星等新型衛星,開展大尺度細顆粒物、臭氧、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甲醛、氣溶膠和氨氣天空地一體化監測。鼓勵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重點區域建立區域一體化監測網絡,強化聯合監測評價。
加強 PM2.5和 O3協同控制監測。完善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網絡,注重指標、時空、城鄉協同布局,提高PM2.5和O3污染綜合分析與來源解析水平,支撐大氣污染分區分時分類精細化協同管控。地級及以上城市和雄安新區開展非甲烷總烴(NMHC)自動監測。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和其他PM2.5超標城市開展顆粒物組分監測,選擇性開展氨、氣溶膠垂直分布監測。O3超標和其他VOCs排放量較高城市開展VOCs組分、氮氧化物、紫外輻射強度等光化學監測。直轄市、省會城市和重點區域城市在主要干道設立路邊空氣質量監測站,開展PM2.5、NMHC、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推動工業園區建立監測預警體系,規范開展園區內部、邊界和周邊傳輸通道大氣監測,大型石化基地、現代煤化工示范區等重點地區按要求加強環境質量監測。加快制定顆粒物組分、VOCs 監測技術規范,強化監測質量控制與儀器設備量值溯源,提高監測結果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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